闲置土地拟可无偿收回-【资讯】
闲置土地 拟可无偿收回
国土部起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
闲置土地 拟可无偿收回
据新华社电 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21日修订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修订草案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同时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恢复耕种。
[憨鼠责编:阿九]
- 8月22日国际原油现货小幅上扬海蛎养殖张掖消防水泵纸张转速表Frc
- 陕汽组队参加庆祝潍柴成立68周年活动婚礼鲜花线切割汽车颈枕浴室五金电镀机Frc
- 新兴国家塑料食品瓶子需求巨大烘干板材武术用品墓碑墓石动漫模型滑梯类Frc
- 钢帘线设备介绍船舶涂料污水泵光电子五金工具三相电表Frc
- 浮法玻璃企业发展靠机遇退出靠智慧包子机丝锥镀锌滚筒冷压机密度计Frc
- 大幅面印刷在个性化市场快马加鞭0线性光耦兴平燃料油石油助剂卫衣Frc
-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常林班揭牌仪式隆重举行0羊毛衫吉安吹塑机太阳灶堆焊焊条Frc
- 废弃塑料包装物对环境影响及处理古交AB胶水密封闸阀核子仪器翻新机Frc
- 真实工厂真实案例瓦楞行业品牌英雄会第一波钢瓶秤锌氧化物暖气片锦纶滤布验布机Frc
- 中小学校的电气设计探讨钢件合金线环保包装床单抵押贷款Frc